亚当·斯密和大卫·休谟

一七五零年前后,苏格兰出现了一个文化鼎盛,人才辈出的时期,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苏格兰启蒙运动。这个运动有两个中心,一个是西部的格拉斯考,一个是东部的爱丁堡。格拉斯考是个工业城,以烟草业为主。从美国弗吉尼亚到格拉斯考的船只,装满了烟草,加工之后再销往欧洲大陆。所以格拉斯考大学的著名人物多在应用技术领域,如发明瓦特蒸汽机的詹姆斯·瓦特,和发现了二氧化碳的化学家约瑟夫·布莱克。亚当斯密当时也是在格拉斯考大学。

爱丁堡则偏向于艺术,文学和哲学这类形而上更抽象更思辨的领域。最为独特的是它的气氛:学者和思想家们经常汇聚一堂,高谈阔论,这其中不仅包括诸如本杰明·弗兰克林这样远道而来的客人,还有来自格拉斯考的亚当斯密等。那个时代,这样的盛况只有伦敦和巴黎才有。所不同的是,伦敦和巴黎的沙龙是由贵族引领的,讲究等级制度,爱丁堡则没有这样的要求,高质量的思想是唯一的通行证,酒肉是辩论的佐菜。

亚当·斯密,一七二三年出生在爱丁堡附近的克考迪(Kirkcaldy)。因为他父亲是个海关检查官, 斯密得以观察到人们各种各样的走私方式。 这让他意识到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,总会想尽一切办法。 五十年以后,他在国富论中写道:每个人要改变它自身条件的那种愿望,是如此之强烈,以至于这种愿望本身就可以让社会走向繁荣和财富的丰富。可是人类总是要加入各种各样的阻碍,使得人们这种愿望不能得以自由的实现。

斯密的老师是弗兰西斯·哈钦森(Francis Hutcheson),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鼻祖。哈钦森认为人与生俱来有一种道德感,因此会在很多时候体现出利他的倾向。哈钦森的观点也许不是那么新颖,可是他对人的研究代表了和过去不同的一种研究方法。哈钦森从人类社会逐步进步的现象问:为什么人类平均上来说是好的而不是坏的?为什么他们没有选择以谋杀和抢劫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,而是选择了每天上班这种比较有建设性的生活方式?

斯密的个人主义看起来和老师的观念相抵触。 不过斯密的理论还不这样简单。他的朋友哲学家休谟却可能要完全推翻哈钦森的观点。但最后,斯密是以他自己的理论解救了老师。要想了解斯密,我们先看看休谟的观点。

休谟是个天才。他大部头的《人性论》(Treatise of Human Natrure) 出版于一七三七年,当时他还仅仅是二十六岁。在那之后的四十年间,他虽然写了很多其他的书籍,名气越来越旺,可是基本观点在《人性论》里都已经有了。休谟的哲学把过去人们那些冠冕堂皇,似是而非的假设一扫而光。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看到休谟的哲学之后说他的感觉如同大梦初醒。

在休谟之前的两千年里,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人的理性是个人行为的指南。宗教虽然看上去很感性,但其实也是告诉人们要用理性来控制自己的感性,控制欲望,控制心里的恶,相信上帝的存在。休谟说实际上正好相反:”理性(Reason)是,而且应当是,激情(Passion)的奴隶!“

不是么?不论我们多么理性,该恋爱的时候还是要恋爱, 该喝酒的时候还是要喝酒,该革命的时候还是要革命,...。

在我们仔细体会休谟的理论之前,先看看他的研究方法。实际上他在说,观察人是怎样在生活中作决定的吧!他们是理性在先还是激情在先。和哈钦森的方法一样,他也是以观察为出发点。 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特点。在那个时候,苏格兰的大学里把数学和科学都放在正式课程里教,哲学等现在属于社会科学的东西统统从观察入手。

休谟的观点是: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我们的激情决定的,这包括爱,恨,气愤,贪婪,恐惧,嫉妒,等等。人类不可能用理性的计算去指挥自己的行动。看起来的理性行为只不过是达到我们个人感情目的的手段而已。而且这些手段也不是出于理性,而是出于习惯。当我们在一个社会当中生存的时候,我们逐渐知道了要怎样做才能达到情感的目的,怎样做才能不会撞到墙上。习惯成自然。我们是以理性为工具,为我们的激情服务。

因此,自利是人的本性。指引我们一切行动的是我们要达到个人目的的激情。什么对他人的义务,内在的道德感,都不过是经验形成的习惯。这是人类的基本共性,是任何道德系统,任何政府形式要考虑到的出发点。

人的自利本性是如此之强烈,如果放任下去,他们可能会选择破坏性的方式达到自身的目的。 可是人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,所以形成了社会,有了能够让人们实现这种自利目的的渠道。 按照博弈学的观点,最后理想的状态就是你不碰我,我不碰你。所有的法律就应当为了这一点,法律太多就是社会影响了我的自利,法律太少的话我的强邻也会影响我的自利。

可多少法律是多,多少是少,没有定量,它应该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。所有的王朝更迭都因为权力斗争。一代一代王权被推翻都是王权泛滥的缘故。后来的美国立国之父们认识到这一点,就为美国设计了一套宪政体制,让三权分立,互相制衡,两党轮流执政,互相监督,权力得到制约。对这套政体影响最大的是麦迪逊,让美国成为两百年和平政权更替。

作为朋友,斯密对休谟的理论一定非常了解,但有不同的观点。他认为,不能肯定个人的道德一定是社会强加的,他觉得老师哈钦森关于人有内在的道德感的观点也不能否定。到底怎样解释这个现象呢?

在往返于从格拉斯考和爱丁堡之间的旅途上,在和其他思想家的讨论中,在给学生们的讲课里, 斯密渐渐找到了答案。他如同一百年后的物理学家一样, 提出了一个模型,论证说,人人都是二面体:一面像休谟说的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,另一面对这个行为作道德评论。后面的那一面是和社会站在一起的。我长得好不好看,我做的可耻不可耻,都以社会评价作标准。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孤岛上,他就不会对自己的长相或行为作任何评论了。后面的那个面就叫做良心(Conscience)。

到此,斯密让老师哈钦森的理论获得了新生,也没有抵触好朋友休谟的理论。理性和激情在他这里获得了统一。

斯密最著名的著作,当然是一七七六年的《国富论》。在那之前,他在一七五九年发表了《道德情操论》,也很重要。

休谟与斯密,虽然他们的思想不尽相同,但都可以看到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精髓,即孜孜不倦地观察人性,分析人性,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的思考,进而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。他们对后世的巨大思想贡献不仅是理论的,也是方法论的。


二零零八年四月